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9〕19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事后调查分析是安全事故(案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切实防止类似安全事故(案事件)再次发生的客观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省平安办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建立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学校一旦发生涉及师生、学校和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地各学校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同时,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6〕20号)要求报送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二、深入开展事后调查分析
今年起,各地各学校凡发生师生坠楼、意外死亡、涉恐涉毒、校园欺凌、在职教职工侵害学生、校车事故、校园火灾、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严重安全事故(案事件)的,均须进行事后调查分析。安全事故(案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15天内,由高校党委或中小学(幼儿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安全事故(案事件)逐一进行调查分析,深入剖析发生原因,认真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分析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通过OA信息报送系统报省教育厅备案(标题标注“倒查分析报告”,选择“专报”类别,签字可通过附件图片模式上传)。今年以来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事件)也要进行倒查分析,于6月15日前将调查分析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
事后调查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调查分析安全事故(案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在防范和处置安全事故(案事件)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在教育、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是否存在不足不当,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防范安全事故(案事件)发生。调查分析过程中如发现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案事件)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调查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如发现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处置不适当、信息报送不及时、调查分析不深入、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抄告地方人民政府(或高校主管行政部门),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各高校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学校和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处,联系人:曹建国,联系电话:0571—8800883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