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学车的若干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电信息分院学习小车驾驶技术的学生日益增多。为规范学车行为,确保分院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实行如下规定:
1.无欠学费与申请助学贷款行为。
2.分院学生学习驾驶技能原则上必须利用上课以外的时间。
3.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外出学车,必须向班主任说明相关情况,告之相应的驾校及学车时间,并提交相关材料于学工办备案。
4.外出学车期间,要切实注意自身安全,相关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5.在学车期间请假总数不超过24课时,不得以学车为理由申请缓考。学院有重要活动与事件期间不得请假。
6.未请假而擅自离校外出参加驾驶技能培训的,一经查实,一律作旷课处理。
7.尚未取得驾驶执照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在校园内驾车或练习驾驶技能。
8.取得驾驶执照不加操行分。
9.本规定适用于分院的全体学生。
10.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