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信息分院学生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2327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意外事故对学校和广大师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学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引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引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消防、饮食、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 “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沉着、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三)建立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校园秩序。

  四、组织管理

  (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职责

   1.成立分院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校园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组成人员为:

  组  长:陈志生(13362077595)        李  立(15257826466/666466)

  副组长:卢菊洪(13957088147/588147) 周伟华(15988031629/661629)

      李三波(13625883108/583108)

    组  员:舒  佳(15805882921/662921)     吴小明(13666568918/668918)

      张定俊(13676507060/677060)     莫小梅(13626783633/610842)

      周晓飞(13754271916/631916)     郑  媛(13587199109/675109)  

      潘  燕(13754289851/669851)     徐好然(15215759207/669207)

      陈科桦(15990811688/691688)

  分院心理咨询师:吴正洋(15215753883/663883)

  朱吴一(15157810026/680026)

  2.其主要职责

  (1)召集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分院安全重大事宜。

  (2)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3)负责引导、协调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3.事故发生上报流程图



  

  (二)监测与报告

  1.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任课教师、行政坐班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马上向分院领导汇报。

  2.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报告;班主任、辅导员向分院领导汇报;分院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相关部门或学院领导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3.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重大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对应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第一时间向分院和学院领导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4.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分院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校园突发重大事件总体处置措施

  (一)分院学生的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分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马上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分院各年段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行。

  (三)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

  (四)向学院报告情况,请求帮助引导。

  (五)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七)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

  (八)沉着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接受采访。

  (九)分院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分院科室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分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应急处理小组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2134110/119),迅速向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马上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并呼叫紧急救护(120)。不准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设备灭火。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或者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应马上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马上切断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国家财产,尽可能使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 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马上组织自行扑火,并组织学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向分院领导报告。

  3.事后分院组织人员,对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二)因火灾发生的紧急救助

  1.平时抓紧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火自救技能,防患于未燃。教室的前、后门要随时能够开启,以利疏散。

  2.火灾发生后,在场教师要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自救。

  3.教师要根据预报的火情和自己的判断组织学生疏散,教师最后撤离;党员干部组织老师撤离,党员干部要最后撤离,保证损伤降到最低。

  4.组织好灭火工作,学生远离火场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5.做好灾后处理工作。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马上保护现场,并报告分院领导。同时对伤员采取现场急救,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2. 分院领导及时与家长联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配合各部门对伤害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四)发生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急预案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

  2. 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提醒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传染病感染人员,需经医院治愈后,凭医院健康证明才能复学。

  (五)发生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六)发生人为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1. 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2. 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3. 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七)学生紧急疏散方案

  1. 上课期间,将教室前后门开启。这样一旦发生意外,师生可开启后门增加逃生的机会(教师要有序组织学生撤离,避免出现拥堵)。

  2.值周教师加强巡视,维持课间教室内、外的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理意外偶发事件。

  (八)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1.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等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撑系统的学生等。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 心理危机预警实施细则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学生班级心理委员报告制度

  每个班设立一个班心理委员,班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分院心理引导老师汇报。

  心理健康教育干预报告制度

  心理引导老师要通过班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特殊关注学生与心理普测筛查三类学生及时进行干预,发现有学生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及时报告给主管学生工作的分院副书记。

  班主任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班主任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分院学工办,分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干预。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新生心理健康测评

  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

  重点人群的排查

  分院定期组织班主任对下列人员排查:每学期对大三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的排查。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学工办对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请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评估。

  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分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的信息纳人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配合家长,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医生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某生有自杀意念,应马上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并配合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马上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同时通知家长到校,做好善后工作。

  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家长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4)对有伤害其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马上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心理健康工作小组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分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5)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指派专人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生、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心理引导教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生、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6)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危机报警电话:治安110      火警119      治疗救护120

  校内报警电话:21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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